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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中国微课堂:加入国际版权制度,利益何在?(一)
WIPO中国微课堂:加入国际版权制度,利益何在?(二)
产权组织主要版权条约简介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使保护体系天衣无缝,确保所有相关的创意部门都能从对权利的应有尊重中受益。
产权组织目前管理的国际版权条约主要包括: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年缔结,年更新,简称《伯尔尼公约》)授予所有成员国的作者和创作者(作家、音乐家、电影制片人、画家等)一致的权利。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这项条约的缔约国,因而使作品的经济利用和艺术完整性均可在其原创国以外的地域内得到保护。
该条约还能使权利人根据相互商定的条款实现其资产的货币化。此外,该公约还为一项全面制度提供了基础,包括人们所熟知的“三步检验法”的机制,这一机制确立了可以提供权利的限制与例外的条件。这一规定旨在打造一种标准和尺度,可以很好地保持作者、创造者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利益的平衡。如今,几乎所有产权组织成员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方。仅余不到二十个国家尚未加入。《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年缔结,简称《罗马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授予被称为相关权/邻接权的这一组权利的公约。
相关权/邻接权授予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做出贡献的三大类权利人:
?表演者(演员、演唱者、乐师等)
?录制音乐的制作者;和
?广播组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罗马公约》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承认。产权组织成员国中近半数国家是其缔约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年缔结),亦称WCT,是产权组织致力于解决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第一项产权组织条约。立足于《伯尔尼公约》的主要特点,除其他规定外,该条约:
?对软件和数据库给予明确保护;
?承认在数字环境下一种提供作品的特定权利,涉及到“按需(提供)”和其他获取作品的交互模式;以及
?规定了创作者和权利人使用技术手段保护其作品和权利管理信息的框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年缔结),又称WPPT,与WCT的方式相同,它解决了数字环境下的相关权问题。它向两类权利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了使之能够与新数字平台和分销商进行谈判的交易工具。此外,该条约有史以来第一次承认了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WPPT未涵盖的两类相关权包括:视听表演者(很大程度上)和广播组织的权利。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被后来的《北京条约》所涵盖;而产权组织成员国目前正在就广播组织议题进行讨论,以期未来对广播组织的权利作出更新。产权组织所有成员国中已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加入了WCT和WPPT。《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年缔结,简称《北京条约》)为视听表演者提供保护,特别是支持为受益人以视听形式固定的表演提供五种专有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向公众提供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在网络时代,保护视听表演者的权利变得更为重要,因为电视节目、电影和视频正越来越多的通过数字频道被跨境传输或提供。《北京条约》把《罗马公约》中对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及表演者的保护针对数字时代进行了现代化更新。此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更新了对表演者(而非视听表演者)的保护,但并未充分涵盖,而《北京条约》针对数字时代的发展对视听表演者的保护做了进一步的补充更新。
随着印度尼西亚于年1月28日批准《北京条约》,该条约将于年4月28日生效。产权组织成员国于年在中国政府承办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该条约。外交会议于北京举行,条约因此而得名。目前,该条约有31个成员。《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年缔结,简称《马拉喀什条约》)首次确立了一组强制性的限制与例外,规定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将作品(例如图书、报纸、文稿和有声读物)转换为视障者可以阅读的无障碍格式。
《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旨在服务一项泽被全球且理应得到特殊待遇的事业,因而得到有关各方的认可。所有国家都需要从相同条款中受益,以便利阅读障碍者在最优惠的财务条件下获取面向他们的特殊格式作品,并允许对这些特殊格式作品的跨境交流,这一需求也助推了各国在这一例外规定上达成共识。《马拉喀什条约》于年9月30日生效,目前有91个成员。来源:WIPO中国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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