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亚佳知识产权(ID:yajia-ip)
作者|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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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首尔丽格是韩国非常知医院,在上海也成立了直属机构,即上海医院,它位于上海北外滩。总面积达余㎡。
它是国内经韩国国家卫生部认证,并获得国际整形外科医生教育培训中心的资质,是一家规模化、医院。
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于年开始与亚佳进行合作。
年,我们发现中国商标局在第期《商标公告》上公告初审通过了一件商标,而该件商标的图案部分,是首尔丽格于年就向韩国官方申请并已经获准授予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
抢注的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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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抢注,如何利用异议制度?
在中国商标法里,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如果一个商标初审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这里有很多可以提出异议的法律条款,你需要找准法律条款,并按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程序去提出异议,才能有效阻止该商标抢注事件。
经过研究与讨论,亚佳顾问认为,以在先享有的著作权为由异议该商标,获得商标局的支持概率是最大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的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而著作权就是属于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在先权利中的一种。因此,充分利用著作权就可以解决该案件中的商标抢注问题。
切记,此时不要去主张在韩国的在先商标权,同样的法律事实,如果权利与法律条款主张错误,案件就可能会输掉。
因为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国家地域限制很强,也就是说,在本国注册成功的商标或专利,如果想在国外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那么该申请人需要向该国的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授权后才当然享有商标权或专利权。
这一点与版权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后面会讲到。
相关版权知识
为了更好理解这个策略,我们做一些版权的介绍,尽管很多企业在这方面也是非常专业的,但是仍然有必要明确一些具体问题。
因为法律认知如果越透彻,我们解决问题,就会越准确越直接,内心也会更轻松,不必过于忧虑。
有时候,中国企业遇到极其难以解决的法律纠纷的时候,习惯性思维就是找关系。然而有时候,关系并不一定比法律规定更可靠,我们倡导用专业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因为这也是远离欺骗最好的途径。
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仅讨论与本案有关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是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本案中涉及到什么著作权?
第二个问题:国外企业、个人的作品,在中国有著作权吗?
第三个问题: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我享有著作权。
本案中涉及到什么著作权?
著作权,也叫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权利的法律用语。涉及版权的作品有: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等。
1、世界各地版权通常可以保护什么?
通常在立法中找不到受版权保护的完整作品列表。尽管如此,总体上讲,世界各地通常用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小说、诗歌、戏剧、工具书、报纸文章等文学作品;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谱;
绘画、素描等美术作品;
摄影和雕塑等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版权可能保护、也可能不保护标题、标语或标志等一些客体,取决于其是否含有充分的原创性。
因此,本案中,由于字母“M”有其特殊的设计,因其设计而可以作为美术作品来进行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字母M没有特别的设计,或者抢注者没有完全抄袭该字母的表现形式,那么本案就无法主张著作权了。
2、版权赋予哪些权利?作为作者享有哪些权利?
版权主要分为两类权利:
经济权利,可以让权利人从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经济报酬;
精神权利,保护作者的非经济利益。
多数版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授权或制止对其作品的某些使用,或在某些情况下,从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报酬(例如通过集体管理)的经济权利。
作品的经济权利所有人可以制止或授权下面的这些使用方式:
各种形式的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制品;
公开表演,如戏剧或音乐作品;
录制,如录制为CD或DVD形式;
广播,不论是无线、有线还是卫星;
翻译成其他语言;
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广为认可的精神权利的例子包括要求对作品标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损害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版权可以登记吗?
(这是一个很重要问题,涉及到权利来源的问题,请注意)
在绝大多数国家,版权保护自动获得,无需登记或其他手续。这个知识点非常的重要,这说明版权的来源并非政府授权,而是根据法律自动获得。
但很多国家仍然设有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的制度,当然在中国大陆也有这种登记制度。
这种自愿登记制度有助于解决涉及所有权或创作方的争议,并为权利的经济交易、销售、让与和/或转让等提供便利。
国外发表的作品能在中国获得著作权保护吗?
根据《伯尔尼公约》,国外发表的作品在中国自动获得保护,亦无需登记。更具体的来说,只要作者所属国籍是WTO的成员国(注1)或《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注2),其在本国发表的作品,就可以自动在其它国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有人曾要求进行版权检索,在这里顺便提醒一下:
WIPO不提供版权登记体系,也没有可检索的版权数据库。在中国,目前也没有数据统一的可检索的版权数据库。
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我享有著作权
我们前文已经说过,中国也是有登记制度的,你可以以中国的版权登记证书为证,也可以在国外官方的注册记录为准。
实际上在这个案件里,韩国注册证上申请的日期就是非常重要的版权形成时间的证据。
所以你会发现,同样的证据,可以主张不同的权利。
即使胜券在握,依然充分举证与论证
任何一个策略执行时,你还需要考虑该国的整体执法水平,有时候,作为代理机构来说,不能把公平与正义寄希望于有一个成熟的执法机构的天真愿望上,因此,准备充分的证据与说明依然是很有必要的。
亚佳建议
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多种的处理策略,也可以运用不同的法律程序或规定来解决纠纷,然而,为了案件的成功,你永远要寻找最好的那个策略,并把所有的力量用在一处,这样你会更容易接近成功。
注1:WTO成员国,截至年9月30日,有个成员,已占世界贸易的98%。
注2:《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截至到目前,有个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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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公平,但是若不专业,公平难期!我们希望善良,但是若不明理,善良难至!by亚佳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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