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开具新冠疫苗禁忌证明的通告
自8月18日起,我市已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为进一步健全联查机制,现将祁门县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定点医疗机构
为准确把握新冠疫苗的接种禁忌,更好的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医院作为我县唯一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开具医疗机构。
二、禁忌症包含内容
依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和各类新冠疫苗接种说明书,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注:备孕和哺乳期不属于禁忌症,不能开具不接种证明。妊娠期开具证明需要提供孕检材料如B超或血HCG报告。
三、评估和开具证明的流程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3医院出具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暂住证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行政村)证明。
评估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医学文书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出具初步意见,不属于禁忌症的当场退回材料不再受理,初步判断为禁忌症的保存材料,经县卫生健康委组成专家组综合判定,对确属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的人员,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因年龄及医院的,可以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包括上述材料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四、联系方式
医院联系科室及地点:医院医务科(门诊楼五楼)
联系-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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