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
证明的公告
随着新冠疫苗接种人数不断增多,公众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就是,“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打?”,有时接种人员也难以确定,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做到适龄人群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存在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应到以下接种点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
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医疗机构:医院疫苗接种点、医院疫苗接种点。
开具接种禁忌症证明所需资料:1.加医院公章的有效病历资料(如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等);2.或医院按照常规就诊程序做相关医学检查开具证明。
接种禁忌症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注:备孕和哺乳期不属于禁忌症,不能开具不接种证明。
兴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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