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连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5767002676065662&wfr=spider&for=pc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证网讯(记者董添)广东甘化8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年8月21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的《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江门国资委与被保全人德力西集团、广东甘化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江门中院作出(()粤07财保2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江门中院于年8月20日冻结了广东甘化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人民币2.5亿元。公告显示,江门中院裁定查封广悦电化名下A1地块;在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德力西集团、广东甘化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除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据了解,申请人江门国资委于年8月18日向江门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力西集团及广东甘化在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进行财产保全。案外人广悦电化以其名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与江海三路交叉口东北侧(A1地块)的土地在2.5亿元限额内为江门国资委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公告显示,本次被冻结的2.5亿元款项为公司应享有的“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占公司此次土地出让应收到全部土地收入分成款约9.56亿元的26.15%。该笔款项目前尚未拨付给公司。本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无重大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此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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