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玻璃体混浊
玻璃体混浊治疗
眼睛玻璃体混浊
眼科玻璃体混浊
轻度玻璃体混浊
眼病玻璃体混浊

城事焦作老师为治近视做手术,不料手术失败

身边的事儿

王女士是焦作博爱县的一名乡村教师,双眼高度近视。年10月,医院门诊进行诊疗,打算进行视力恢复手术。随后,王女士于年1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1.双眼巩膜后葡萄肿;2.双眼高度近视;3.双眼玻璃体混浊。医院进行了“右眼后巩膜加固术”。手术过程中王女士的眼睛血管破裂从而眼睛充血,导致王女士术后眼睛视力下降,近乎失明。随后,该医院邀请眼科专家多次会诊,并免费为原告配了眼镜,承诺今后的治疗费用减免。王女士为了恢复视力再次进行检查,被告知已经不可逆转,右眼近乎失明。

王女士认为自己如今医院的不当操作造成的,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而医院作出解释说治疗过程中,医院措施得当。由于患者自身眼球发育异常,导致兜带过紧,医生及时发现后,予以纠正,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不需要对原告进行赔偿。于医院告到了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在审理期间,经原、被告申请,委托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1.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2.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3.如有过错其责任参与度是多少,4.原告右眼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认定: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目前王女士右眼症状与手术之间因果关系难以排除,医院责任参与度酌情为20%-30%,评定为七级伤残。

结果

经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审理,判决原告王女士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万余元;医院对原告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5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解析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王女士因双眼高度近视至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医院进行治疗,均未治愈。经鉴定,医院对被鉴定人王女士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目前王女士右眼症状与手术之间因果关系难以排除,医院责任参与度酌情为20%-30%,评定为七级伤残。因此该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承担25%的赔偿责任。对于被告医院辩称其不存在任何医疗过失和过错,因其提交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内容来源于河南法制报)

小编有话说:

至于这件事的责任划分小编没有发言权,小编只能提醒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用眼健康,保持良好的坐姿,预防近视从早做起。小编也是个近视眼,真的很苦恼。

笑话·新闻·生活

您的每一次点赞都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

您的每一次分享都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联系|

在焦作你怎么能不加群?

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各个角落,也许我们心里藏着同样的一份孤单,放开心扉聊聊吧,朋友。

焦作吧同城交流①群:

年龄限制:85年以前

不要再对着手机开屏锁屏了,进群一起倒闲话吧,骚年!

焦作吧同城交流②群:

年龄限制:85后至95前

卖得起萌,耍得起二,扮得了萝莉,演得了女王,当的了屌丝,装的了高富帅,晒得了下限,红得了脸颊,玩得起小清新,咽得下重口味,听得了音乐会,吃得了大排档。你准备好了么?Comeonbaby赐你满满正能量。

焦作吧同城交流③群:

年龄限制:95后

欢迎各位一起加入沟通交友。

另招募群管理。

赞赏

长按







































北京白癜风那里好
北京治疗白癜风大约要花多少钱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nqqd.com/yjblthz/703.html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