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塘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盛塘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从事大健康产业,拥有顶尖的产品专业研发技术团队,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绿色高效系列产品于一体的新零售企业,采取分享销售、线下、物流、大数据的方式。盛塘宝的经营主体为浙江盛塘宝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年3月15日,原名杭州鑫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年7月才完成更名,负责人和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在那个时候才实现了全方位的转变),法定代表人钱乐艇(盛塘宝总裁),股东有钱乐艇(大股东)、中科凯达(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据年度报告显示,当时该公司股东们的实缴出资额为万元,参保员工人数未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家名为浙江盛塘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也与盛塘宝关联密切,事实上,这家公司才是盛塘宝最初的运营主体,当时以“盛塘国际”而闻名。
虚假宣传,神乎其神
盛塘宝旗下产品众多,但最为出名的还是要当属盛塘宝小分子蛋白肽固体饮料。公开资料显示,该产品具有多重功效,包括减肥和增强免疫力在内。
在线上,标榜该产品具有其他功效的宣传图片也是屡见不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和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那么这款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吗?
曾有网友在药品价格网上咨询盛塘宝小分子蛋白肽固体饮料,对此,该网回复:固体饮料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只要是名称中写了“固体饮料”的一般不会是药品或保健食品,而属于普通食品。“盛塘宝小分子蛋白肽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调查发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为SC23,实际生产企业为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近年来,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屡遭行政处罚,遭到处罚的原因就包括“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生产不符合企业标准保健食品案”等。
(图片来源:企查查)
至于上述虚假宣传行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也有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且此法还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顺带一提,上述部分宣传图片来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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