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公告
各位居民群众:
根据赣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号文件精神,我区潭口镇卫生院承接为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群众开具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工作。为稳妥有序地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开具证明流程告知如下:
第一步:如有以下列出的接种禁忌者,请至相关疾病诊疗门诊或住院部开具好近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情况有: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第二步:请携带好身份证原件,近期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步:提前与潭口镇卫生院联系约定好时间前往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免疫屏障,有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
联系人:黄医师
刘医师
注意:根据赣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精神,无近期疾病诊断证明者、不符合以下接种禁忌者,医院一律不予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附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
赣州蓉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8月24日扫描下方 源:区社管局编 辑:刘平生
校 对:钟万汕
责任编辑:谢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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