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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男子骑摩托车撞上路边停放的货车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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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男子李某某骑一辆摩托车,搭载田某某一路飞驰,结果撞上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货车。李某某本人受伤,而田某某更因伤势严重死亡。李某某赔偿了48万余元后获得谅解。但他仍然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公诉。年8月16日,甘肃兰州城关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李某某22岁,家住甘肃兰州七里河区。

案发当日23时59分,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客田某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沿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富大厦附近时,与路边停放的由王某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田某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被害人田某某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甘肃方圆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某某因交通事故撞击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形成压迫呼吸循环中枢死亡。经兰州市交警支队城关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人李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田某某无责任。

事发后,李某某向被害人田某某家属赔偿民事损伤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民事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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