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作品版权商标权的共性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是图形设计曲线、颜色搭配,及其他方式的平面构成或立体造型。商标是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一般而言,图形商标中的以具有某种形象的图案作为商标,如,具备鲜明的设计曲线和独特的艺术构图,是可以同时进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
另外,单纯由文字组成的文字商标不可以作为美术作品登记(因为字体为已有字体,非创作字体),也不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登记(字数不足)。折中的办法是将文字商标设计成艺术字体进行美术作品登记,但是只保护艺术字体,不保护文字内容本身。
二、美术作品版权商标权的区别
(一)保护方式不同
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需要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特别程序,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拥有该著作权利的方便性,在侵权纠纷时,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二)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申请保护的范围具有地域性,即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只能在中国进行保护,无法进行跨地域的保护。而版权登记后则可在伯尔尼成员国范围进行保护,跨行业,跨领域的保护,也就相当于商标45个大类的全类保护。
(三)有效期不同
商标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在有效期满前1年内办理续展手续可继续有效。
版权登记成功后,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相同。
1)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版权不可进行续期。
(四)审查机构不同
商标申请属于商标局,而版权申请属于版权局,目前商标和版权隶属于两个审查机构和审查数据库,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审查员不会到版权局系统库中查询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版权已经申请,同理,版权局也不会去查询商标系统中是否存在相同或在先的商标已申请。
三、“版权”如何对抗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段“其他在先权利”保护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该种情形的适用要件为:(1)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2)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3)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在实践中,版权对抗商标的适用规则如下:
1、在先登记的“版权”可以对抗在后申请的商标。
2、在先发表的“版权”,并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可以对抗在后申请的商标。
四、解决方案
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由于商标与版权审查机构的分离,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审查员不会到版权局系统库中查询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版权已经申请;同理,版权局也不会去查询商标系统中是否存在相同或在先的商标已申请。这就势必导致,同一个商标标志,一方在申请商标注册后,有可能他人来申请同样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反告先申请商标一方侵犯他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即使先申请商标一方可以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才是该标志的权利人,并进行应诉,那这也将是一件劳心劳神,花费大量精力和成本的事情。
所以,为了避免将来这种纠纷的产生,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权利人提前部署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这步棋。为了避免不同主体拥有同一美术作品版权和商标权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建议权利人对版权和商标同时申请。版权登记目前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记证明,所以商标申请的同时做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即保证商标属于自己,也保证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便不会出现商标权与著作权归属之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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